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南市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全過程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淮南市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全過程監督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淮南市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全過程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提高治理項目的建設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水體長效管控機制,切實改善提升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指南》《淮南市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縣(區)組織開展的農村黑臭水體動態排查、源頭防控、方案設計、項目建設、驗收考核、長效管護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農村黑臭水體是指城市建成區或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的行政村(社區)范圍內顏色明顯異?;蛏l濃烈(難聞)氣味的水體。
第四條 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包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開展農村黑臭水體的識別排查,確定并公開黑臭水體清單;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水質和污染源調查,識別主要污染成因;科學制定治理方案,以控源截污為根本,因地制宜標本兼治;建立水體長效管護機制,強化社會監督,實現長制久清;開展成效驗收,核實報送治理結果等。
第五條 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遵循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經濟適用,利用優先;典型引路,注重實效;遏制增量、消除存量、動態隨清的原則。
第六條 各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履行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和監管主體責任,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嚴格把控工程質量和治理成效;保障治理資金和配套、運行維護資金落實;建立健全本轄區內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運行維護長效管理制度,落實河湖長制,積極推進治理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等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全市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治理,會同市有關部門全過程跟蹤指導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和工程質量;督促完善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長效管控機制,督促各縣(區)落實長效管控運維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定期聯合督導。
市財政局負責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資金預算執行工作,指導督促部門加強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監管,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根據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壓實縣(區)政府支出責任,指導縣(區)落實資金,加強資金管理,加強對項目績效評價,及時按進度撥付項目資金。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將具備條件的農村生活污水管網接入城區污水處理廠;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農村黑臭水體聯合督導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開展村莊清潔行動,清理整治庭院內外、房前屋后、道路兩側、坑塘溝渠等雜物及農業生產廢棄物,引導農民養成良好衛生習慣;統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加快推動規模以下養殖戶配建糞污處理設施,初步建立畜禽養殖糞污全面收集、集中處理的收儲運體系;結合和美鄉村省級中心村、精品示范村建設、萬村清萬塘行動等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農村黑臭水體聯合督導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對存在水系割裂、水體流動性差、季節性斷流、干涸問題的河道型水體,結合水網規劃指導縣(區)采取水系連通措施;督促指導縣級及以下河湖長做好轄區河湖管護工作,依據河湖環境改善、水質提升和群眾滿意度建立完善河湖長考核機制;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農村黑臭水體聯合督導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在日常審計中,對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項目予以關注,重點關注項目的重大決策是否合規,項目計劃是否科學、完備和可行,實施狀況是否滿足工程進度、工期和質量目標的要求等。
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會同市生態環境局督促民宿、餐飲、賓館、酒店、農家樂等服務業經營者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杜絕未經處理或處理不達標污水直排外環境。
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工業和信息化、交通、林業、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供銷社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第二章 排查識別
第七條 農村黑臭水體重點排查識別房前屋后河塘溝渠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
空間范圍:自然村或村民小組等村民集聚區或聚集點向外延伸1000米左右。
水體類型:空間范圍內的水體(水面),或流經空間范圍的水體(水面),包括河流、湖泊、水庫、坑塘、溝渠等。
水體面積:原則上為200平方米及以上。
群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可不限于上述要求。
第八條 排查識別標準:依據水體異味或顏色明顯異常(如發黑、發白等)的感官特征進行判斷。對于感官判斷有爭議的農村水體,征求村民委員會意見,并對水體周邊居住村民、商戶或隨機人群開展問卷調查,原則上每個水體的有效調查問卷數量不少于20份,認為有“黑”或“臭”問題的人數占被調查人數60%以上,則應判定該水體為“黑臭水體”。當開展公眾評議有困難時,通過水質監測判定是否黑臭。水質監測指標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水體透明度<25cm、溶解氧<2mg/L、氨氮>15mg/L,注:水深不足25cm時,透明度按水深的40%取值)等,其中任意一項指標達到閾值要求即判定為黑臭水體。
第九條 不判定為農村黑臭水體的特殊情形。
1.無污染源、僅透明度單項指標超標的水體。對因自然因素(如暴雨等)或非排污行為(水體周邊農田耕作翻土等農事活動、工程施工等)導致水體只有透明度指標超過閾值,不判定為黑臭水體。
2.農村污水治理中作為污水收集、輸運和處理系統的水體。如收集農村生活污水并輸運至污水處理設施的加蓋的村莊邊溝等非管道收集系統形成的水體;或者未加蓋的邊溝,但排水通暢,感官不黑不臭;本身作為污水處理系統一部分且運行正常的水體,如人工濕地、氧化塘等,此類水體不判定為黑臭水體。
3.其他情況。水面生長浮萍、水葫蘆等,但不發黑發臭的水體;主要輸送農業灌溉用水的灌渠(群眾反映強烈的除外);位于城鄉結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體清單的水體。
第十條 各縣(區)每季度組織全面排查,摸清農村黑臭水體面積、位置及污染來源或隱患等基本信息,動態更新市級農村黑臭水體監管清單并上報市生態環境局,明確整治責任人,開展動態整治。
第三章 成因分析
第十一條 各縣(區)針對排查出的農村黑臭水體,組織轄區生態環境、水利、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進一步開展水體狀況、水質、污染源等調查,分析水體黑臭成因,為黑臭水體治理方案編制以及精準科學治理提供依據。
第十二條 水體狀況調查主要包括水體邊界范圍、水面大小、水位和水深,岸線長度、寬度、結構(人工硬化、自然岸線),與周邊水系連通情況,水體功能、水體周邊土地利用、村莊規劃及防洪排澇工程等。
調查黑臭水體發生時段和持續時間。根據治理工作需要,可監測水質現狀,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主要水質指標;必要時,可選擇性調查總氮、總磷、化學需氧量、糞大腸菌群等指標。
第十三條 污染源調查黑臭水體有無外源污染物排入,如農村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畜禽養殖、養殖污水、農田排水、垃圾及其他污染源(如非正規或簡易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污染等);有無內源污染,如是否存在水體翻泥、冒泡,底泥顏色或氣味異常等現象。
第十四條 以黑臭水體水質調查和污染源調查結果為基礎,識別黑臭水體主要污染來源,分析是否存在生態流量小、水體流動性差、水體自凈能力不足,污水收集處理不到位、垃圾清理不及時、糞污處理消納能力不足、工業污染或農業面源污染突出、潛在底泥污染物釋放等問題,為治理技術的選擇和工程量測算提供依據。
第四章 系統治理
第十五條 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的基本技術路線為“控源截污、內源治理、水系連通、生態修復”,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合適的技術組合。
第十六條 各縣(區)在成因分析的基礎上,組織對農村黑臭水體逐一進行詳細調研、科學論證、系統開展治理方案設計,科學制定整治方案。市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利等相關部門應給予指導和支持。
第十七條 對污染成因簡單、面積較小、易于整治的,結合萬村清萬塘行動,屬地鄉鎮立行立改組織整治。
第十八條 對難以整治的,由縣(區)結合人口分布、產業布局、水體特點等因素,遵循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充分聽取群眾意見,以“低碳化、資源化、生態化”理念進一步制定優化“一水一策”,開展工程初步設計、投資概算、運維資金測算,設計長效管護保障措施,系統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耙凰徊摺闭畏桨敢侠磉x擇適用的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技術和設施設備,注重實效,嚴防一刀切、面子工程、形式主義。方案應包括水體概況、污染源調查、污染成因分析、整治措施、進度安排、長效管護等,既滿足近期消除水體黑臭的目標,又兼顧水質長期穩定,防止短期內治理效果好,后期返黑返臭,造成資金無效投入。
第十九條 水利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對存在水系割裂、水體流動性差、季節性斷流、干涸問題的河道型水體,在外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結合縣域水網規劃,指導縣(區)因地制宜采取水系連通措施。優先采用明渠連通水系,對無條件利用明渠連通水系的,可采用埋設涵管、新建小型引排水設備方式進行水系連通,增強水體流動性,提高水體自凈能力。通過定時調水蓄水,實現水體長治久清。
第二十條 整治項目實施前,應落實源頭污染防控措施。
(一)住建部門應會同水利、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部門嚴格水體及周邊垃圾管控,健全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切實落實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置責任,嚴禁在河流、湖泊、水庫、坑塘、溝渠及周邊隨意傾倒、填埋垃圾。加強垃圾、漂浮物收集,及時妥善處理。
(二)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農業農村、住建部門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水平。堅持分類施策、統籌推進,優先采用資源化利用模式,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改造。加強農村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銜接,確有必要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要統籌考慮廁所糞污治理。強化設施運行管理,將城鎮周邊村莊生活污水具備條件的優先收集納入城鎮污水廠管網,提高污水處理率。嚴防未經處理的污水流入周邊河流、湖泊、水庫、坑塘、溝渠,形成黑臭水體。
(三)農業農村部門應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加強農村地區房前屋后河塘溝渠等水體周邊養殖污染治理。督促水體周邊畜禽養殖場(戶)配建適宜糞污處理設施,科學施用糞肥,防止超量還田。加強規模養殖場的監督執法力度,確保糞污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防止因畜禽糞污清理不及時、亂排亂放產生污染隱患。鼓勵散養戶實施畜禽圈養、分戶收集、集中處理。
(四)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農業農村、文旅、商務等部門強化農村涉水企業監管。完善涉水企業污水處理設施,洗浴、餐飲、農家樂、賓館、酒店等涉水經營單位,以及屠宰、清洗等涉水活動要嚴格落實污染治理措施,嚴禁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排外環境。強化排污口巡查檢查,嚴查污水偷排偷放等違法行為。
(五)農業農村部門應會同供銷、水利等部門治理種植業面源污染。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構建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采用修建生態溝渠、植物隔離帶、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減緩農田氮磷流失,減少農田退水對水體環境的直接污染。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二十一條 達到公開招標標準的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應嚴格落實招標投標制度。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涉及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服務采購等,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工程領域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招標、采購。
第二十二條 縣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本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招標、采購活動監管。
第二十三條 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應合理劃分標段,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借用他人資質參與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招投標監督部門應嚴格依法依規查處。涉及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根據項目建設內容,由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第二十五條 項目建設管理單位承擔項目實施和管理的主體責任,應按照《淮南市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開展項目管理,負責項目實施、管理、預算執行和規范使用資金,包括工程招投標、施工管理、竣工財務決算等,開展項目驗收和績效自評,及時提交項目成果;屬于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范圍的,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嚴格履行項目建設程序,不得隨意增減、變更、調整建設內容,確需調整的,按相關程序報批;項目支付內容、單價、總金額不得隨意突破批復概算,超出部分應依法依規解決。
第二十六條 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在黑臭水體治理項目開工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項目區鄉鎮(街道)村及村民代表進行技術交底。督促項目監理機構落實責任,按規定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多種形式開展全過程監理,加強施工材料質量、隱蔽工程施工、單項工程驗收等關鍵環節監理,對施工現場存在的質量、進度、安全等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并復查。
第二十七條 項目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投標承諾組建項目部,落實管理人員現場駐點要求,嚴格按要求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 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工程質量監管,利用必要的檢驗檢測工具,對建設過程隨機開展質量抽驗。
第二十九條 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加強項目建設的監管,重點對工程進度、資金撥付及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和投資效益。
第三十條 項目建設管理單位應會同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項目檔案管理,項目的相關文件、階段性總結、資金審批和審計報告、工程監理報告、技術資料、統計數據、圖片資料等要及時、科學歸檔保存,嚴格管理。
第三十一條 各鄉鎮(街道)應加強項目運維情況的巡查監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
第三十二條 治理完成的黑臭水體需達到水體治理措施完成、水體不黑不臭、建有長效管護機制、周邊群眾滿意、公示無異議。
第三十三條 對年度完成整治的農村黑臭水體,縣(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同級農業農村、水利等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對通過縣(區)驗收的,市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同級農業農村、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鄉鎮全覆蓋、水體類型全覆蓋的要求,以不少于年度整治任務30%的比例,開展抽查復核??h驗收、市復核的結果及時在各級主流媒體和政府門戶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四條 市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大省級農村黑臭水體試點等上級資金項目監管力度,通過經常性的現場檢查、查閱資料、采樣監測等對項目各環節嚴格把關,督促項目按照項目設計加快實施;會同市財政部門,按照《安徽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切實做好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管,督促項目實施主體履行好資金使用的主體責任,確保??顚S?,不得擠占、挪用,嚴格落實縣(區)資金配套要求,確保治理工作規范有序完成,專項資金妥善使用。
第六章 長效管控
第三十五條 市生態環境部門應對納入市級治理清單的農村水體,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全面巡查和水質監測,對其他已完成整治但有必要監測的水體,適時開展監測工作。
第三十六條 市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同級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每年聯合對納入國家、省清單的重點水體進行抽查。針對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建立清單臺賬,及時督促整改。
第三十七條 縣(區)級總河長應定期調度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協調解決農村水體保護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農村黑臭水體保護管理工作的溝通與協調。
第三十八條 縣(區)政府對已設立河湖長的農村黑臭水體,要壓實河湖長責任,嚴格按照要求開展巡河工作,在重點水域、重點時段適當加密巡查頻次,并分級建立巡查臺賬。發現垃圾、污水等污染源,第一時間整改,確??犹粒锨┎环岛诜党???h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臺賬管理,及時更新。
第三十九條 縣(區)政府要將治理工程及后期運維管護費用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金融資本參與項目的治理和運營。
第四十條 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鄉村省級中心村、精品示范村、鄉村振興項目資金、水利工程建設強化資金保障措施,實現治理資金持續投入,穩步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
第四十一條 市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繼續支持縣(區)爭取上級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和專項資金,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支持各縣(區)引導社會投資,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進行治理,探索實踐生態環境導向開發(EOD)模式,推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與產業開發項目融合實施。
第四十二條 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宣傳,利用村規民約,引導廣大群眾形成良好生活習慣,營造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鼓勵以用促治,引導支持以承包經營等形式合理利用農村閑置水體,推動農村水體資源轉化為經濟資源。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四十三條 在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按照農村黑臭水體常態化排查整治要求,各縣(區)對動態排查確定的農村黑臭水體及時納入市級監管清單,制定治理計劃,明確治理時限,開展動態清零。對未納入全市農村黑臭水體監管清單的,但通過上級監督檢查、群眾舉報、媒體曝光、上級交辦等線索,經認定核實,確認屬于農村黑臭水體的,以及已整治完成被發現返黑、返臭的情況納入問責范圍。
第四十五條 1個鄉(鎮)區域內,每個季度累計發現2處及以上農村黑臭水體并經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屬實的,視情節輕重,由縣(區)政府(管委會)對鄉(鎮)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及有關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每個季度累計發現3處及以上,視情節輕重,對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及有關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每個季度累計發現4處及以上,視情節輕重,對鄉(鎮)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及有關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需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移交相應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第四十六條 1個縣(區)區域內,每個季度累計發現6處及以上農村黑臭水體,并經市生態環境局核實的,視情節輕重,由市政府對縣(區)政府(管委會)有關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h(區)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建等部門,未履行相關監管職責,導致出現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的,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縣(區)或相應部門視情節輕重,對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需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移交相應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第四十七條 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2000平方米及以上)動態排查整治不到位、治理后未落實長效管護造成返黑返臭,且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從重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國家、省對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