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征集】關于征求《淮南市林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為規范林業行政執法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和《淮南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府法領辦〔2023〕12號),我局草擬了《淮南市林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以下簡稱《清單》),現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一、征集時間:
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2日
二、征集方式:
(一)網站留言
淮南市人民政府網站“調查征集”欄目:
http://www.haomen88.com/zmhd/dczj/index.html
淮南市林業局網站“調查征集”欄目:
https://lyj.huainan.gov.cn/zmhd/dczj/index.html
(二)電子郵箱:397446416@qq.com
(三)信函郵寄:
地址:淮南市和風大街88號政務中心A座市林業局
郵編:232063
聯系人:王健宇
聯系電話:0554-6678389
附件:1.《淮南市林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 (征求意見稿)》
2.《淮南市林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 (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淮南市林業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1
《淮南市林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
(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林業行政執法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市林業局制定《淮南市林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以下簡稱《清單》)。
一、適用條件
本《清單》所指不予處罰是指依據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因有法定事由的存在,對本應給予行政處罰的林業違法行為對象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不予處罰或可不予處罰。即: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前提是符合“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三要件。對于符合不予行政處罰條件的違法行為無需違法行為人申請,執法機關應主動適用,并應將是否符合不予行政處罰條件納入法制審核范圍。
二、適用原則
對于《清單》所列違法行為,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教育引導行為對象依法及時改正、糾錯?!肚鍐巍分形戳忻鞯钠渌`法行為,按照《行政處罰法》和林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不排除其他不予處罰情形。
三、其它規定
(一)《清單》所指“初次違法”是指經縣級以上林業部門認定兩年內無林業違法處罰記錄,“及時改正”是指違法行為人在執法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結果前已經改正。
(二)根據《清單》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執法機關要向行政相對人出具不予處罰決定書,并按照《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要求結案歸檔。
(三)根據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適時調整《清單》,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四)第一批《清單》中與本清單內容不一致部分,以本清單為準。
(五)《清單》由淮南市林業局負責解釋。
(六)《清單》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淮南市林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
附件
淮南市林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清單(第二批)
序 號 |
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不予處罰適用情形 |
1 |
破壞古樹名木保護設施、保護標志; |
《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實施下列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一)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名木;(二)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干;(三)向古樹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質;(四)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鋪設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質;(五)在古樹名木上刻劃、架設線纜、纏繞或者懸掛物體等,攀爬古樹名木;(六)破壞古樹名木保護設施、保護標志;(七)其他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 《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 有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停止違法行為、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實施下列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一)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名木;(二)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干;(三)向古樹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質;(四)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鋪設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質;(五)在古樹名木上刻劃、架設線纜、纏繞或者懸掛物體等,攀爬古樹名木;(六)破壞古樹名木保護設施、保護標志;(七)其他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 |
初次違法,未產生危害后果,自行改正或經批 評教育改正。 |
2 |
濫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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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濫伐林木以立木蓄積計算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樹50株以下);及時改正,主動補種樹木。 |
3 |
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動造成林木、林地毀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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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動,造成林木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五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林地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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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濫伐林木以立木蓄積計算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樹50株以下或者造成商品林地毀壞400平方米以下);及時改正,主動補種樹木。 |
4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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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但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
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造成商品林地毀壞400平方米以下);及時改正,主動補種樹木 |
附件2
《淮南市林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 (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為規范林業行政執法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淮南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府法領辦〔2023〕12號),市林業局起草了《淮南市林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以下簡稱《清單》)。
二、起草過程
局法制科會同相關科室、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全面梳理本科室、單位涉及的行政處罰事項,重點對執法活動中高頻發生的和行政相對人在過罰相當方面反映較強的處罰事項等違法行為,結合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監管現狀和執法實際,提出擬納入我市林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行政處罰事項建議,并明確不予處罰的適用情形。法制科綜合相關科室、單位反饋意見以及局法律顧問意見,參考安徽省林業局已出臺的免罰清單,形成《淮南市林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征求意見稿)》?,F向社會
三、主要原則
對于《清單》所列違法行為,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教育引導行為對象依法及時改正、糾錯?!肚鍐巍分形戳忻鞯钠渌`法行為,按照《行政處罰法》和林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不排除其他不予處罰情形。
四、主要內容
《清單》共4條,對《古樹名木保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4項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設定依據、適用情形等進行了明確。
五、其他規定
1.《清單》所指“初次違法”是指經縣級以上林業部門認定兩年內無林業違法處罰記錄,“及時改正”是指違法行為人在執法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結果前已經改正。
2.根據《清單》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執法機關要向行政相對人出具不予處罰決定書,并按照《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要求結案歸檔。
3.根據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適時調整《清單》,建立動態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