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安徽省政府儲備糧食輪換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8-31 17:55 點擊數:來源: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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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財政局,農發行市、縣分(支)行:

現將《安徽省政府儲備糧食輪換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安徽省財政廳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徽省分行

2021年8月26日 

安徽省政府儲備糧食輪換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政府儲備糧食的輪換管理,實現輪換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確保政府儲備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儲備糧食輪換是指在保持儲備規模不變的情況下,承儲企業按照省、市、縣下達的輪換計劃,以符合國家糧食質量標準、食品安全標準和儲備要求的當年產新糧替換庫存糧食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政府儲備糧食,包括省級政府、市級政府、縣級政府儲備的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條 政府儲備糧食輪換應當服從國家和省有關糧食宏觀調控需要,保持糧食市場穩定。

政府儲備糧食輪換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輪換。 

第四條 政府儲備糧食的輪換納入糧食安全責任制年度考核。 

二、職責分工

第五條 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根據庫存糧情、品種結構、糧食供需和調控需要等因素,擬定本級政府儲備糧食輪換計劃,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聯合下達;

(二)組織實施本級政府儲備糧食的輪入、輪出工作;

(三)統計本級政府儲備糧食輪換庫點的輪換品種、數量、質量等情況,對輪換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本級政府儲備糧食貸款利息、管理費用以及輪換價差等補貼的清算;

(五)省級政府儲備糧食儲存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組織指導轄區內省級政府儲備糧食承儲企業提出年度輪換計劃建議,開展空倉驗收等工作,協調處理輪換過程出現的問題,對輪換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條 財政部門負責對本級政府儲備糧食貸款利息、管理費用以及輪換價差補貼等進行審核并及時足額撥付,對本級政府儲備糧食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七條 農業發展銀行根據政府儲備糧食輪換計劃,發放和收回政府儲備糧食貸款,并對發放的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八條 承儲企業的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糧食政策和本辦法,建立健全所承擔的政府儲備糧食輪換具體規章制度;

(二)根據輪換計劃,按時完成政府儲備糧食輪換任務,對輪換品種、數量、質量、安全等負全責;

(三)建立政府儲備糧食輪換臺賬,按時報送輪換情況,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庫貸一致。

(四)依法接受糧食和物資儲備、財政、農發行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信貸監管,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三、計劃管理

第九條 政府儲備糧食實行先入先出、均衡輪換、錯峰輪換的制度。

省級政府儲備糧食每年輪換的數量原則上為省級政府儲備糧食儲存總量的25%至40%,食用植物油儲存總量的50%左右。

第十條 政府儲備糧食輪換安排,以儲存品質指標為依據,以儲存年限為參考,原則上小麥3-4年、稻谷2-3年、食用植物油2年為一個輪換周期。對檢測認定為“輕度不宜存”糧食,必須在當年進行輪換,對檢測認定為“重度不宜存”的糧食,必須立即進行輪換。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遲輪換的,承儲企業可向所在地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逐級提出申請,經糧權所屬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予以實施。

鼓勵推廣政府儲備稻谷輪換優糧優儲試點,滿足人民群眾糧油品質消費升級的需求。

第十一條 政府儲備糧食輪換分為同品種輪換、不同品種輪換、同庫點輪換和不同庫點輪換等。輪換方式可以采取先銷后購,也可以采取“購銷統一、價差鎖定、低價中標”等方式進行。

輪換應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全程留痕備查。

第十二條 在啟動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時,政府儲備糧食輪入由承儲企業按照最低收購價掛牌收購;在沒有啟動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時,政府儲備糧食輪入可以按照糧權所屬人民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財政部門指定價格掛牌收購,也可以公開招標采購。

第十三條 政府儲備糧食輪出原則上通過有資質的糧食批發交易市場公開競價銷售,銷售貨款全額回籠至農發行賬戶。受委托的糧食批發交易市場通過網絡公示政府儲備糧食質量指標清單,有競買意向的企業可以憑糧食批發交易市場開具的看樣單,提前實地查看標的實物質量情況,承儲企業應當配合。

第十四條 政府儲備糧食競價銷售底價由糧權所屬人民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財政部門共同確定。

省級政府儲備糧食公開競價銷售超過3次仍然流標,并且同一批次省級政府儲備糧成交率超過70%,沒成交的糧食可以由承儲企業按照省糧食和物資儲備、財政部門核定的價格自行銷售。如核定價格低于入庫成本,省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協助省財政部門及時撥付價差虧損。承儲企業必須及時將銷售回籠款及省財政部門撥付的價差虧損資金歸還農業發展銀行貸款。

市、縣級政府儲備糧食不能順利公開競價銷售的,由糧權所屬人民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財政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第十五條 承儲企業完成政府儲備糧食輪換計劃后,要及時報告輪換計劃執行情況。

省級政府儲備糧食儲存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輪入省級政府儲備糧食數量、質量的預驗收,省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輪入糧食數量、質量的驗收。

市、縣人民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本級政府儲備糧食輪入數量、質量的驗收。

第十六條 政府儲備糧食輪換架空期原則上不得超過4個月。經糧權所屬人民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批準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四、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 承儲企業應當應用先進、綠色的糧食儲藏技術,延緩品質劣變,降低損失損耗,確保政府儲備糧食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第十八條 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測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與檢驗方法對所有出入庫的本級政府儲備糧食,進行原糧常規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和相關食品安全指標檢驗。輪入的政府儲備糧食在入庫結束一個月內完成檢測,輪出的政府儲備糧食在公開競價銷售前完成檢測。

第十九條 輪入的政府儲備糧食必須達到糧食國標三等以上(含),食用植物油國標四級以上(含),且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規定。根據當年糧食生產情況,政府另有要求的除外。在入庫驗收、日常存儲、銷售出庫等環節,發現政府儲備糧食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規定的糧食,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處理,不得流入口糧市場和食品加工企業。

第二十條 輪出的政府儲備糧食質量以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監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準,并在公開競價銷售前對外公布。水分、雜質等指標超過或低于國家標準的,執行《關于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國糧發〔2010〕178號)有關規定。

五、成本和費用

第二十一條 政府儲備糧食的入庫成本,由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核定。承儲企業掛牌收購入庫成本為指定收購價格(含等級差)加上入庫費用。如果驗收等級高于實際收購等級,按照實際收購等級核算;如果驗收等級低于實際收購等級,按照驗收等級核算。公開招標采購入庫成本為中標價格,不再補貼入庫費用。政府儲備糧食的入庫成本一經核定,承儲企業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第二十二條 政府儲備糧食貸款利息、輪換和動用差價虧損據實撥補,價差收入上繳財政。政府儲備糧食的損耗處置,按照《糧油倉儲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9年第5號)的規定執行,統一計入輪換價差。

省級政府儲備糧食保管費用實行定額包干,具體標準每年糧食94元/噸,食用植物油240元/噸;糧食入庫費用40元/噸,出庫費用20元/噸;食用植物油不補貼出入庫費用。

市、縣級政府儲備糧食相關費用標準由糧權所屬人民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研究制定。

六、獎  懲

第二十三條 對認真執行本辦法,加大科學保糧投入,加強政府儲備糧食管理,出庫時保持較好品質,輪換取得較好效益的承儲企業可給予獎勵。

省級政府儲備糧食獎勵標準為省級政府儲備糧食承儲企業輪出銷售均價高于全省同批次、同品種、同年度糧食平均輪出銷售價格部分的60%。

市、縣級政府儲備糧食獎勵標準由糧權所屬人民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研究制定。

第二十四條 政府儲備糧食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政府儲備糧食承儲計劃,三年內不再安排。同時,按照管理權限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理;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未經批準擅自輪換政府儲備糧食;

(二)未及時輪換或保管不善造成政府儲備糧食損失;

(三)擅自變更政府儲備糧食品種或儲存地點;

(四)不按規定增扣量或政府儲備糧食短少超過2%以上;

(五)政府儲備糧食輪入以陳頂新、以次充好;

(六)連續兩個輪換周期流拍導致自行銷售;

(七)連續兩個輪換周期無法按期完成輪入任務;

(八)虛報政府儲備糧食入庫成本騙取補貼;

(九)擠占挪用政府儲備糧食收購、銷售資金;

(十)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七、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各市、縣可結合實際制定本級政府儲備糧食及成品糧油儲備輪換管理辦法,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9日《安徽省糧食局、安徽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徽省分行關于修訂印發<安徽省省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的通知》(皖糧調聯〔2017〕183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財政廳、省農發行負責解釋。

作者: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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