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修訂印發<安徽省農村危房改造實施導則>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城鄉建設委),廣德縣、宿松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
為切實做好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號)和2015年5月27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農村危房改造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等精神,結合近年來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際,我廳對《安徽省農村危房改造實施導則》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三部委關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導則。
第二條 通過科學、有序、高效管理,進一步明確職責,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抓好落實,保證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三條 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堅持績效評價、分級負責、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在農村危房改造實施過程中,應做好以下工作:
1.各地應通過政策明白卡、廣播、電視、網絡、報紙、宣傳冊、村內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傳,使廣大群眾了解農村危房改造的目的、意義、任務及標準、措施。宣傳教育要加強針對性,注重創新性,提高有效性,面向基層群眾,讓群眾知曉政策,接受群眾的監督。
2.各市農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要相對固定專門人員并作為聯絡員負責此項工作,聯絡員一般由各市承擔此項工作的科(處)室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承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工作任務,主要負責定期匯總報告工程進展情況,組織開展政策宣傳、專項督查、年度績效評價等工作,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立聯絡員會議制度,聽取各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匯報,通報有關工作情況,交流工作經驗,布置階段性工作,協調相關問題,就農村危房改造重大問題展開討論、研究。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現場會、交流研討會等。
4.各地牽頭單位通過聯絡員會議、報送工作總結等方式,及時反饋本地區農村危房改造情況。各單位每半年報送一次工作總結,每月底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和統計數據,并對檢查發現、媒體監督和信訪反映的相關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建議。
5.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的監督檢查,通過調研、專項督查、暗訪等方式及時了解危房改造的實施成效、對象確定、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政策宣傳、資金使用和管理等情況。各地主管單位要制定相關工作計劃,建立政策宣傳、報表統計、督查考核等制度,并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村鎮規劃與建設處備案。
6.每年12月份,對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情況進行年度績效考評。
第五條 各地要成立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確定相關科室牽頭組織并安排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專門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實施的日常管理工作。要盡量保證人員的穩定性和工作的連續性。
第六條 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工作要點包括:
1.結合本市實際,制定農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規劃、三年計劃(2015-2017年)、年度實施方案、工程質量及安全管理辦法,聯合有關部門制定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管理辦法;
2.指導做好“全國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的信息核實和完善工作;
3.指導各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計劃任務分配、匯總和上報工作;
4.指導各縣(市、區)制作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5.指導各縣(市、區)按程序認定補助對象;指導做好補助對象認定與精準扶貧機制的銜接工作;
6.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實施中的技術指導、服務工作;
7.指導各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設要求;
8.指導各縣(市、區)做好農房抗震改造工作;
9.抓好縣級建設主管部門、鄉鎮分管領導及鄉鎮建設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10.抓好全市農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傳工作,宣傳先進典型,總結工作經驗,,做好信息匯總及報送工作;
11.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年終總結,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報上級建設主管部門;
12.指導并督促檢查各縣(市、區)做好危房改造農戶檔案資料及網上信息錄入工作;
13.做好群眾有關農村危房改造咨詢、投訴工作;
14.指導做好將農戶補助資金打卡發放的有關憑單照片上傳信息系統;做好補助資金打卡發放的統計、整理和歸檔工作;
15.其他工作。
第七條 縣級農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的工作要點包括:
1.結合本縣實際,制定農村危房改造年度實施方案、工程質量及安全管理辦法,聯合有關部門制定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管理辦法;
2.做好“全國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的信息核實和完善工作;
3.根據年度任務及資金總額,在充分調查摸底及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各鄉鎮重建、修繕戶數并按規定批準實施;
4.下達鄉(鎮)年度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并負責指導各鄉(鎮)農村危房改造計劃任務分配、匯總和上報工作;
5.制作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見附件1),制作“危房改造戶”標牌(見附件2);
6.指導各鄉鎮危房改造補助對象認定工作,并聯合相關部門做好審批工作;補助對象認定與精準扶貧機制的銜接工作;做好當年危房改造戶的公示工作;
7.做好各行政村危房改造實施中的技術指導、服務及農村個體工匠培訓工作;
8.指導各鄉鎮做好農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傳工作;
9.指導并督促檢查各鄉鎮做好危房改造農戶檔案建檔及信息錄入工作, 做好信息匯總及報送工作;
10.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工作,確保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設要求;做好農房抗震技術指導工作;
11.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做好危房改造戶的驗收工作;
12.配合縣財政部門及時做好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直接打卡發放到農戶工作;指導并督促檢查鄉鎮將農戶補助資金打卡發放的有關憑單照片上傳信息系統;
13.做好群眾有關農村危房改造咨詢、投訴工作;設立農村危房改造舉報電話;
14.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工作,形成績效評價報告報上級建設主管部門;
15.做好全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檔案備案工作,及時做好上年度危改資金發放的統計、整理和歸檔工作,;
16.其他工作。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要點:
1.做好“全國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的信息調查錄入和完善工作;
2.根據年度任務及資金總額,在調查摸底及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各村重建及修繕戶數;補助對象確定要與精準扶貧相結合;
2.做好各村實施危房改造戶確定的審核工作;及時開展當年危房改造戶的公示等工作,公示內容為分配給各村的補助對象名單和金額;
3.做好農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傳工作;做好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發放到戶工作;
4.做好和危房改造戶協議簽訂工作;
5.做好危房改造農戶檔案建檔及信息錄入工作;
6.及時了解危房改造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指導危改戶按改造標準和時間節點要求開展危改工作,確保改造任務完成;
7.及時采集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個階段照片;
8.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設要求;做好農房抗震技術指導工作;
9.做好危房改造戶的初驗工作;
10.協助做好危房改造資金發放工作,確保足額發放到戶;將農戶補助資金打卡發放的有關憑單照片上傳信息系統;
11.做好群眾有關農村危房改造咨詢、投訴工作;將縣級設立的農村危房改造舉報電話在公示欄進行公示;
12.做好鄉(鎮)農村危房改造檔案備案工作,及時做好上年度危改資金發放的統計、整理和歸檔工作;
13.其他工作。 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要點:
1.做好危房改造的政策宣傳工作;做好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發放到戶工作;
2.做好調查摸底,按程序公正公平對申請農戶進行評議;駐村工作隊和駐村干部要參與補助對象認定工作;
3.做好當年納入危房改造農戶信息的公示工作;將縣級設立的農村危房改造舉報電話在公示欄進行公示;
4.做好當年擬改造戶相關信息的公示和存檔等;向鄉鎮報送公示通過的改造戶信息;
5.協助做好“全國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的信息調查錄入和完善工作;
6.協助做好危房改造戶的建檔及信息錄入工作;
7.幫助困難家庭做好重建及修繕工作;
8.協助做好危房改造戶的驗收工作;
9.協助做好危房改造資金的發放工作;
10.其他工作。
第十條 危房改造戶的確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1.開展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宣傳,將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發放到戶,明白卡的內容包括補助對象條件、補助標準、申請程序、資金發放等環節的有關規定;
2.符合條件的農戶申請;
3.村委會組織村民或村民代表對申請農戶進行評議;
4.評議結果在村委會公示欄及村民組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
5.鄉鎮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危房改造戶進行逐一審查,提出審核意見,并公示;
6.縣級建設主管部門對各鄉鎮報送的危房改造戶資料聯合相關部門進行審批,提出審批意見,并公示;
7.經縣級審批的危房改造戶,由村委會在村公示欄進行公布;
8.各鄉鎮根據審批確定的危房改造戶名單,組織與各戶簽定實施改造協議書,明確改造內容、要求、補助資金、完成時限等。
第十一條 縣級農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負責確定并分配危房改造戶指標,根據年度任務、資金總額、各鄉鎮危房戶情況,科學合理確定重建戶和修繕戶數量,原則做到年度任務與補助資金總額相平衡,優先安排五保戶、低保戶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當年的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要從農村危房調查信息系統中存量危房戶中選取,改造一戶核銷一戶。具體程序是:
1.對各鄉鎮當年危房改造戶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基本掌握需要改造的農戶數量、類型;
2.根據掌握情況和各鄉鎮需求,結合當年危房改造的任務數及資金總額,初步確定分配計劃,包括各鄉鎮重建戶、修繕戶數量和補助金額;
3.征求各鄉鎮對擬定的分配計劃的意見;
4.根據各鄉鎮反饋的意見,確定年度目標任務后,正式下達實施鄉鎮。
第十二條 縣級農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加強危房改造中的技術指導,保障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設要求,做好農房抗震技術指導工作;注意掌握農村個體工匠的基本情況,及時開展培訓;加強施工巡查,與鎮、村建立協調溝通機制,及時、主動了解工作動態,提供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 批準實施的農村危房改造戶必須建立紙質檔案,實行一戶一檔。建檔工作由各鄉鎮具體實施,縣級農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審核和管理。檔案袋封面包括危房改造戶所在的鄉鎮、村名稱,姓名,農戶類型,改造方式,檔案目錄等內容。危房改造戶檔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1.封面(見附件3);
2.目錄(見附件4);
3.農戶申請;
4.村委會評議記錄;
5.村公示欄內照片及公示復印件;
6.審核、審批表(見附件5);
7.鄉鎮公示復印件;
8.農戶相關證件復印件(身份證、戶口簿、五保證、低保證、殘疾證、一卡通等);
9.竣工驗收表(見附件6);
10.農戶補助資金打卡發放的有關憑單復印件;
11.網上信息錄入登記表(含照片)。
市、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應建立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檔案。檔案資料主要包括: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年度計劃、工作制度、宣傳教育、檢查考核、自查報告及相關文件等內容。
第十四條 危房改造戶的信息錄入是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重要一環。信息錄入由行政村收集填報、鄉鎮整理歸檔,縣級農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指導、審核。信息錄入工作自批準實施后開始,當年11月底結束。信息錄入要符合以下要求:
1.完整性,不留空白項;
2.準確性,防止錯誤錄入、隨意錄入;
3.科學性,防止出現不合理錄入;
4.及時性,相關信息特別是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要同步錄入。
信息報送是農村危房改造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市要按照省民生辦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的表格,及時、準確填報。
第十五條 農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通過村民大會、廣播、電視、宣傳欄、宣傳冊、一封信、政策明白卡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重點講清危房改造的對象、標準、實施程序。其中,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的村實施前必須召開村民大會,鄉鎮負責同志參加并進行專題宣講,使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戶曉。
第十六條 農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實施的督查,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問題。要著重督查項目是否實施、房屋建設質量等重點難點問題,做到鄉鎮每月督查一次,縣級農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每季督查一次,市級農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及時開展巡查。堅持檢查指導與調研工作相結合,督查與暗訪、考核相結合,加大巡查比重,防止違反危房改造政策的現象。
危房改造結束后,應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工作由縣級農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實施鄉鎮、村負責同志及鄉鎮建設員參加。驗收重點包括:工程完成情況、工程質量情況、是否符合年初計劃等,驗收合格后,驗收單位、驗收人員應在驗收報告上簽字、蓋章。驗收報告應及時存檔。
第十七條 加強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要評價各市農村危房改造落實情況,縣級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情況由各市農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進行績效評價。評價工作一般自每年11月下旬開始,到12月底結束。
第十八條 本導則由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導則從2015年7月27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