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級糧食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糧食局:
為大力推動我省糧食產業經濟發展,促進全省糧食產業轉型升級,進一步規范省級糧食產業化項目及資金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會同省糧食局制定了《安徽省省級糧食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糧食局
2018年3月29日
安徽省省級糧食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省級糧食產業化項目及資金管理,切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省糧油產業經濟發展,結合我省實際,依據《預算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糧食產業經濟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7〕9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糧食產業化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統籌商品糧大省獎勵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用于支持糧油產業化企業推進糧油產業經濟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采取競爭性分配的方式,擇優確定支持項目,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章 支持范圍及方式
第四條 專項資金主要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糧油加工企業、以糧油為主原料的主食及食品加工企業(不含餐飲企業),開展糧油精深加工所進行的技術改造、產能提升、新產品新技術研發、購銷渠道拓展、主導制定行業標準、加大品牌宣傳等予以支持。
第五條 設備購置及技術改造補助。主要對企業新購設備、生產線或工藝流程技術改造進行補助。
對企業新購糧油生產加工設備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當年新購置關鍵設備金額的10%以內,補助上限為200萬元。
對企業生產線或工藝流程技術改造升級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當年投入金額的10%以內,補助上限為150萬元。
第六條 新產品新技術研發補助。對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研發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當年產品研發、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50%以內,補助上限為100萬元。
第七條 專項獎勵。主要對企業構建穩定的購銷關系、主導制定行業標準、獲得專利、設立銷售網點、品牌宣傳等進行獎勵。
對企業通過“公司+農戶”、“合作社+農戶”、與龍頭企業合作等方式構建穩定的原料購銷關系進行獎勵,根據當年簽訂購銷合同并實際采購金額3%以內及帶動農戶等情況予以獎勵,獎勵上限為120萬元。
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單個企業當年最高獎勵200萬元。
對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得與產業相關聯的國家已授權的技術發明專利進行獎勵,每項專利一次性獎勵20萬元,單個企業當年最高獎勵60萬元。
對在本省境內新設立并規范運營1年以上的糧油產品直營店、體驗店、示范店等銷售網點的企業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300元/平方米以內,單個網點獎勵上限為10萬元,單個企業當年獎勵上限為100萬元。
對在省級以上主流媒體(報刊、電視、廣播)進行品牌宣傳的企業進行獎勵,品牌宣傳投入金額100萬元(含)以上獎勵20萬元,每增加100萬元再獎勵20萬元,單個企業當年獎勵上限為100萬元。
第八條 設備購置及技術改造補助類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研發補助類項目不得同時申報。已申報其他相關中央及省級財政專項補助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單個企業當年申報獎勵和補助上限300萬元。
第九條 省級糧食產業化項目實行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根據項目上年實績進行補助。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申報糧食產業化項目的企業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省內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糧油加工企業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糧油食品加工企業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
3、企業無不良誠信記錄;
4、企業管理體系和質量體系健全,近三年未發生安全事故和產品質量問題。
第四章 項目申報
第十一條 省糧食局、省財政廳每年3月底前下發項目申報通知,明確支持項目范圍和申報要求。各市、縣(市、區)糧食局、財政局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組織本地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
縣(市、區)糧食、財政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開展現場核查,按規定程序報市糧食局、財政局。各市糧食局、財政局對項目進行比對審核,匯總后上報省糧食局、省財政廳。
第十二條 省糧食局、省財政廳組織有關專業機構或專家對各市上報的糧食產業化項目組織評審,并將擬支持項目在省糧食局網站公示。
第十三條 根據資金分配方案及公示情況,省財政廳根據省糧食局來文,按照相關規定,將資金下達至各市、縣(市、區)財政局。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項目評審、資金撥付、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
第十五條 省糧食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項目評審、資金分配、績效評價、監管和信息公開等。
第十六條 各地財政部門和糧食部門應加強對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嚴禁截留、擠占挪用。對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使用中發現的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置。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納入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監管。
第十八條 省糧食局、省財政廳對糧食產業化項目的具體實施、資金使用、綜合效益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價,并強化評價結果在后續專項資金分配中的運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糧食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安徽省糧食產業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5〕204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