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犯罪活動80余起!淮南一涉黑案主犯終審獲刑24年
以暴力手段壟斷煤炭銷售市場,獲取非法利益,擴大組織力量,以商養黑,以黑護商……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以刁書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淮南市謝家集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刁書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等7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68萬元;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至一年零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謝家集區法院一審查明,2006年以來,以刁書懷等人為首,由王某、劉某等人參與的犯罪團伙通過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逐步控制了淮南某實業公司煤炭及煤炭副產品的銷售市場,非法壟斷基本形成,逐步發展成為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為獲取高額利潤,該犯罪組織不斷吸收和招納組織成員,使組織不斷發展擴充。組織成員在實施違法犯罪過程中分工明確,分別從事現場交易、財務、監督、護場等事宜,形成了服從安排,對為組織作出貢獻和表現積極的成員予以獎勵,對不服從組織管理的成員開除、取消股份等規矩。為形成強勢地位、謀取經濟利益,該犯罪組織以黑護商,以商養黑,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方式,多次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80余起。
該犯罪組織還毆打、威脅、腐蝕、拉攏該實業公司工作人員,逐步形成必須從該犯罪組織加價購買煤炭及煤炭副產品的規矩,如不通過該犯罪組織而直接到該實業公司購買,或無法正常運輸,或人身安全遭受威脅甚至被故意傷害,在淮南謝一礦及其周邊地區造成惡劣影響,對其他從事煤炭及煤炭副產品的經營者形成強大的心理威懾。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嚴重侵害其他正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給他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其他正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后,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
謝家集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刁書懷等被告人向淮南中院提出上訴?;茨现性憾徴J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