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達成協議
日前,市生態環境局與浙江省某公司就“淮南市八公山區原謝三礦、孔集村非法傾倒固體廢物導致生態環境損害”一案和“淮南市潘集區泥河鎮非法傾倒固體廢物導致生態環境損害”一案分別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這是國家、省、市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啟動以來,我市達成的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根據協議,該公司將賠償我市52萬余元進行生態修復。
2018年10月17日,八公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在八公山鎮路東村和山王鎮孔集村,有灰黑色固體廢物露天堆放,散發輕微刺激性氣味。經調查,該固體廢物系相關人員從浙江省某公司運出傾倒在案發地點。同時,也將相同的固體廢物傾倒在潘集區境內。八公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將有關情況向潘集區生態環境分局進行了通報。潘集區生態環境分局調查查明,在潘集區泥河鎮戴廟村有灰黑色的固體廢物露天堆放,表面長滿了雜草,散發輕微的刺激性氣味。
經安徽省環科院專家評估,上述傾倒行為已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嗣后,該公司委托第三方對傾倒的固廢進行清挖、封裝和轉運。
根據2017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文件精神,從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同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是訴訟的前置條件。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須經過磋商,達成賠償協議并經司法確認。如果賠償義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賠償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據此,市生態環境局與該公司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企業已經深刻認識到污染行為的嚴重性,同意承擔本案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市生態環境局與該公司共同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生態環境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基礎,誰污染,誰賠償;誰損害,誰修復?!边@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的簽訂,真正落實了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充分體現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原則,成功為生態環境進行了一次代言。
記者 周玲